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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紓困方案】因應疫情紓困方案,旅館系暨餐旅學程校外實習證明申請說明。

一、本證明僅提供非自願性,但因疫情影響實習單位運作而導致於校外實習合約終止前,有「無薪休假 (無薪防疫假)」、「減班休息(因停課公告暫停排班)」或「終止工作契約(實習合約)」事實者申請使用(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範本)。

二、實習單位營運正常且實習合約終止前實習生薪資發放未受影響者;或實習單位未於校外實習合約終止前有「無薪休假 (無薪防疫假)」、「減班休息(因停課公告暫停排班)」或「終止工作契約(終止實習合約)」事實,而實習生與家長自行決定提早終止校外實習合約者,均不得申請此證明。

三、附件證明文件填妥,須由實習單位人力資源部(或相關單位)證明用印,將證明書正本偕同其他做為申請紓困之用的文件,於110 年 6 月 8 日起至 8 月 31 日前寄回學校,日間部同學請郵寄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、進修部同學請郵寄到進修部。

四、相關申請辦法與申請書,請參閱本校「因應疫情影響學生紓困方案申請須知」( http://life-stud.tut.edu.tw/p/406-1037-14684,r51.php?Lang=zh-tw )。

五、補助情況與款項核撥期程,依教育部核定結果與公告辦法為主。 

相關證明請有需要之實習生填妥後,逕向實習單位人資部門申請蓋章證明。

 

申請說明申請說明

證明附件證明附件